在中国古典小说中,传统的英雄好汉都患有某种程度的“恐女症”,故而远离情色。这些古代的侠义英雄为何远离“情欲”?

  英雄理想人格的礼教外套

  “英雄”是一个充满阳刚与悲怆意味的词汇。人格意义上的英雄包括两个层面:一,才能勇武过人,“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二,牺牲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前者为行动规范,是侠的层面,即通常意义上的“英雄好汉”;后者指向精神价值领域。

  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武松故事很早就开始流传,早期的武松形象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但在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酒色挑逗,俨然一个不动声色的道德家。冯梦龙“三言”之《赵太祖千里送京娘》中,宋太祖赵匡胤一个显著特点便是不为声色所动,京娘已有相许之意,但赵却严辞拒绝,愤然离去,致使京娘自尽。

  这里,正统的封建观念让宋代的侠客披上了礼教的外衣。明代吴麟征《家诫要言》云:“深儿女之怀,便短英雄之气。”

  义只通行于江湖,不适用于夫妇

  “结义”俗称“拜把子”,即相好的朋友结为异姓兄弟。明清后,由于《三国演义》“桃园三结义”的共创江山、生死不渝故事影响,结拜之风自市井百姓至文人官吏间皆极盛行,反映了传统社会中小生产者团结互助的需求。

  义可以说是一种含有政治色彩的利益结合,当然,乔峰与段誉及耶律洪基结义乃是由于被对方的人格魅力及风度气质所吸引而产生的惺惺相惜。这种对于英雄好汉的慷慨大方及倾慕之情常常溢于言表,与其对女人谨慎远离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反差。在今人眼里忠义与情欲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在古人心目中却是对立的,义只通行于江湖,而不适用于夫妇。

  学者孙述宇先生在研究《水浒传》时指出,结拜是许许多多在危险环境活动的人的习惯,他们为求生存,盼望与伙伴们团结得更紧密,以得到支援与保护。对于江湖中人来说,儿女之情不仅无用,还可能妨碍英雄的事业。“妻子”是典型的“小家庭”的标志性产物,它的存在,极大地阻碍着英雄们“不求同年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日死”的手足之情的进一步深化。

  红颜祸水,英雄的“恐女症”

  为什么中国古典小说要将“忠义”与“情欲”这两个今人看来风马牛不相及的范畴对立起来,而西方骑士小说往往英雄美人相得益彰?在忠义与情义的选择上,中国英雄只能坚定不移地取忠义而舍情欲,方能显示英雄人物的高尚伦理道德。

  “英雄杀嫂”模式是这一意识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惯常的表现,如武松杀潘金莲,石秀杀潘巧云等。这种女人总是淫恶的化身,中国古典小说常赋予“淫妇”五个特点:淫荡无度、出身低贱、行为主动、泼辣狠毒、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男权中心用“红颜祸水”这个词诋毁女性的同时,反证了男权社会对“红颜”特别是对不受父权体制控制的“淫妇”的力量的恐惧。

  在中国古典小说中,传统的英雄好汉都患有某种程度的“恐女症”,不但不近女色,而且极端痛恨奸夫淫妇,对于那些肆情纵欲者,莫不“割腹剜心,凌迟处死,抛尸弃首”为快。正因为美貌会诱惑男性“舍大家为小家”,从而会造成类似“忠义堂”的理想父权机构的分崩离析。

  因此英雄好汉只有被塑造成“无欲”的个体,将女性带来的潜在危机摒斥在外,“忠义”才能通行无阻,理想的男性社会才能建立和维持。“不愿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在弱肉强食的江湖世界,兄弟情谊是一种舍生共死的心理需求,一种激励斗志的力量源泉。

  酒:女色的替代物

  侠义小说中的“禁欲”,并不等于佛道中的“禁欲”,前者禁绝的只是情欲,而乔峰与古典小说中的英雄们有个共同的爱好:嗜酒如命。常言,酒色之徒非君子,在侠义故事中,“酒”、“色”两字常常相伴出现。

  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欲望满足物,酒与女人具有同等功能,文学作品中大凡使酒的英雄,多不好色。“醉酒”是侠义故事中刻画人物性格和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手段。好酒不仅不会减损英雄形象,还是塑造英雄丰满形象和可爱“缺憾”的优先选择,而“醉酒”是考验英雄意志、人格的最佳方式。乔峰则将这种坚定意志发挥到极致,越喝越清醒越豪情万丈,这种对酒精免疫的塑造实质在暗示乔峰在欲望面前有着超凡的驾驭力。酒是色欲的暗涉,“千杯不醉”表明犯错误的机会也不存在,酒精对他都不起作用,更何况是女色了。(作者:胥远)